近来,一位自称某医院妇产科的主治医师在交际渠道发文:一名女人在婚检中被查出 HIV 阳性,她向医师提出了一个要害要求,对未婚夫保密。医师在尊重患者隐私的前提下,依规则上报了疾控中心。但是,男方不幸感染了艾滋病,愤恨之下,他将医师投诉至卫健委,导致医师被停职处理。这一事情不只让涉事医师堕入工作窘境,更让大众对医师和患者在此类情况下的职责归属产生了深深的困惑。
在这个事例中,医师和患者需求担责吗?来听听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利波律师的解读。
《艾滋病防治法令》第 39 条虽规则医疗组织有保密职责,但存在破例,即患者行为或许损害他人健康。医师已上报疾控中心,卫健委停职处理或许根据《执业医师法》第 29 条,但医师陈述目标应是有关部分而非患者爱人,疾控中心是否应采纳“必要措施”发动危险干涉机制,非医师职责,卫健委处分或存在职责确定误差。
《民法典》下婚姻关系两边有忠诚职责,隐秘严峻疾病或许构成诈骗,但医疗场景中婚检流行症成果是否属爱人知情权规模,法令未清晰,致医师两难。
为防止相似事情,梁利波律师主张:一是树立“危险奉告豁免机制”,婚检发现严峻流行症,由疾控部分评价后,第三方如婚检组织或民政部分书面提示患者爱人医学危险,平衡隐私与知情权;二是卫生行政部分完善工作危险保证,出台操作指引,清晰医师陈述、干涉流程,防止医师被过度追责,维护医疗次序。
梁利波律师提示,个人隐私与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抵触时,公共利益优先,不能让医师堕入两难,等待有关部分赶快出台法令指引,平衡隐私维护与健康防护,让婚检真实看护婚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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