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公告,广东温氏出资有限公司因在展开私募合作基金处理事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被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详细违规景象包含未树立相关买卖处理制度、未拟定恰当性内部处理制度、未按规则填写私募基金产品处理人改变信息、未在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处理存案手续,以及存在职工代持情何况未核对代持人员是否为合格出资者。
该公司在整改中需对存在的问题采纳切实有效的办法,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此外,广东温氏出资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议书后30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若公司对该监督处理办法不服,亦可在收到决议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处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